5.种子专项资金落实及使用管理,对种子产业发展实行扶持政策的情况。
6.地方、部门制定《
种子法》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已制定的法规、规章是否有与《
种子法》规定相抵触或不合适内容的情况。
这次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加强针对性,注重实效。要深入了解当前贯彻实施《
种子法》遇到的新情况和实际问题,通过检查提出改进执法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和推动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抓好执法检查后整改工作的落实,真正取得实效,推动《
种子法》更加深入扎实地贯彻实施。
三、执法检查组的组成
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布赫副委员长担任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高德占主任委员担任副组长。检查组成员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中确定。赴地方检查、了解法律实施情况时,分为3个小组,每个组检查2个省的情况。
第一组赴湖北、福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德占担任组长,第二组赴四川、甘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伍精华担任组长,第三组赴河北、辽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绂增担任组长。
执法检查组工作人员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机关抽调。每个执法检查小组人数不超过7人。各小组随行记者1人。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有关地方密切配合这次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协助。
四、执法检查的时间和地点
1.检查时间:2002年9、10月
2.检查地点:湖北、福建,四川、甘肃,河北、辽宁
3.委托北京、山西、内蒙古、浙江、山东、广西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执法检查的方式及步骤
1.执法检查组研究制定《
种子法》执法检查方案,围绕检查重点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