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方案
(2002年)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委员长会议批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执法检查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今年执法检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前我国种子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针对《
种子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改进和加强种子行业的执法工作,进一步推动深入贯彻实施《
种子法》,做到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提高农林种子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和保障农业和林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执法检查的对象和重点
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
种子法》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是监督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贯彻实施《
种子法》的执法工作,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种子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执法检查组听取有关部门执法情况汇报后到地方进行检查,主要是从地方基层进一步了解掌握法律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法律实施情况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贯彻实施《
种子法》涉及很多方面,这次执法检查要突出以下重点:
1.落实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制度,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种子行为的情况。
2.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制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的行为,特别是查处重大案件、积压案件、跨省区违法案件,加强种子种苗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农民用种质量和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的情况。
3.执行农业、林业种子、种苗的行政管理与种子、种苗生产经营机构分开的规定,加强种子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实行公正执行、规范管理的情况。
4.依法保护种质资源,扶持良种选育、更新、推广应用,规范种子种苗引种,保护育种者权益,以及执行品种审定、种子种苗贮备、进口种子种苗检疫等制度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