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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标本兼治,确保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长治久安,不断提高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
  破坏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问题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根本性的解决,既有探矿权采矿权人违法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只有标本兼治,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才能长治久安。  
  一是要依法持续地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要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经常性监督管理的力度。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有必要持续不断地进行,每次都要有目标。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维护本行政区域内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这是矿产资源法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认真履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作风硬、业务精、廉洁奉公的执法队伍,秉公执法,依法行政,维护正常的矿业勘探和开发秩序,以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进一步深化改革,采取有效的措施逐步解决矿山数量过多、探采技术落后、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实施规划管理,通过科学的规划编制和严格的规划实施,有效调控矿业产业结构、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和矿山布局,解决大矿小开问题。严格采矿权审批管理,逐步加强对矿山企业资质管理,提高企业进入矿业的门槛。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加大对矿山企业的改革力度,在坚决取缔无证开采、乱采滥挖以及不顾工人死活不安全不科学的矿山同时,通过对小矿山的联合、重组、改造等方式,引导小矿山走规模化生产经营的路子,鼓励矿山企业组建集团企业,提高我国矿产开发的规模化程度。同时,要积极研制和推广安全高效、技术先进的勘探、开采的工艺和设备,确保生产安全,保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三是要协调好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中各方的利益关系。要正确处理好发展矿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与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的关系,处理好发展地区经济改变贫困状况与严格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关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兼顾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中各方利益关系的利益分配机制,在国家统一规划,确保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兼顾地方利益和群众利益,以充分调动起地方各级政府和矿业权人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积极性。既要发挥市场经济的基础配置作用,又要加大国家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控制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外贸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低价竞销。同时注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切实加强行业自律。
  四是逐步实行对矿产资源分类管理。对国民经济建设不同的重要性出发,针对不同矿产资源的特点,实行动态的不同的管理方式、管理内容、管理程序,以切实加强对各类矿产资源的有效管理。
  五是大力推进矿山企业的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我国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整体水平与国际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现象不仅小矿存在,一些大中型矿山也存在,原因之一是矿山企业的技术进步缓慢。国务院综合经济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与开矿相关的高新技术和新材料研究;矿山企业要建立提取折旧基金制度,鼓励矿山企业加快技术进步的步伐,把技术进步的重点放在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保证安全生产等方面。
  六是巩固矿产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土资源部,赋予其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职责,初步实现了矿产资源从地上到地下,从陆地到海洋的相对集中统一管理。这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中的历史性进步,完全符合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资源管理新体制”的要求。几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矿产资源实行相对集中统一管理以后,我国的矿产资源得到了较好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了我国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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