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检查组认为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同时也是一硬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根据这次执法检查所了解的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重要意义的认识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并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教育。
  一是充分认识矿产资源在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93%的一次性能源,80%以上的工业原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都来自矿产资源。因此,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工业化、现代化的基础,更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实质上说,没有矿产资源持续稳定的供应,就难以有现代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即使在当今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的时代,也需要矿产资源作为基础来支撑。我们必须从强国富民安天下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实事求是地总结我国地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客观评估我国矿产资源的供需现状,科学预测未来全球矿产资源的供需态势,制定我国矿产资源的发展战略,深入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二是牢固树立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观念。宪法矿产资源法明确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原则。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就是全民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任何一级地方政府都不能独立地代表国家。矿产资源不是属某个省、市、县、乡政府所有,不是在那里发现就属那里所有,更不是谁发现就属谁所有。因此,从全局上说,国家对所有的矿产资源有支配权、决策权、管理权、收益权和监督权等,并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经济的、政策的、技术的、法律的、组织的管理措施,以保证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是通过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法律、统一程序,以及兼顾到地方等各方面的利益,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分别不同矿种的重要程度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来体现。同时,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通过对新矿产资源的评估,经国家批准,建立起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的市场,采用公开拍卖等形式来规范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在国家的指导下,建立起矿产资源的二级市场,实行企业间矿业权依法转让,即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并进行权属登记,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要坚决摒弃地方保护主义的观念和做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确保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实现,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是正确认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自身特点,实行勘探先行,探采并重,远近兼顾的方针,克服重采轻探的做法。在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活动中,不但要符合一般的市场规律,也要遵循其独特的自身规律。要正确处理好资源开采和资源枯竭的关系,处理好开采资源和保护环境和防治污染的关系等。建议政府加强地质勘探工作,加大投入,确保资源安全,同时,认真研究并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并适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特点的一系列管理及财政税收政策。
  四是要建立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特别是石油资源的战略储备。目前,我国石油消费量的三分之一依赖进口,石油可储量也出现了入不敷出的状况。因此,要加大勘探投入,扩大国内石油资源的储量;加速扩大国际合作的范围,参与国际石油资源的分配;建立必要的战略储备制度,寻找有较大潜在资源量的地区,做好开发准备,但不投入生产;或者由国家收购在国内已经发现产能较高但尚未开发,且位置有利的油田,建立战略储备区。此外,还要加快替代能源的开发,如太阳能、生物能源、风能等。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