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要按照国家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严肃查处食品卫生方面的各种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地区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打假。对那些非法牟利、唯利是图,损害消费者健康甚至威胁消费者生命安全的不法分子坚决绳之以法,决不姑息。
3.加强全过程管理,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要确立完整的食品安全卫生观念,实行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管理。这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从源头抓起,积极有效地改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的环境和条件,从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到消费,所有环节都要控制住食品污染。这既是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又是长期艰巨的工作。今年七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菜篮子”工作会议,最近又专门发出通知,对今后工作做了全面的部署,要求加快实现由比较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保证卫生和安全转变,逐步实现由阶段性供求平衡向建立长期稳定的供给机制转变,让城乡居民真正长期吃上放心菜、放心肉,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对食品企业既要加强监督,又要积极促进食品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要通过优质的服务.推动企业特别是帮助中小食品企业提高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卫生水平。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在各类食品行业中逐步推行食品良好生产管理规范(GMP)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技术,促进企业实现食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化管理。要把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结合起来,实行品牌战略。努力建立和健全企业自律、行业管理、政府监管、群众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
4.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法律和卫生标准体系
建议抓紧修订
食品卫生法,制定
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尽快研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立法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与配套法规。
食品卫生标准是食品卫生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目前我国食品卫生标准还不能满足食品卫生监管的需要,也不适应国际贸易的要求。建议参照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加快食品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完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体系。
5.理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体制
高效、健全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是贯彻
食品卫生法的重要保障。据了解,国务院和中编办正在研究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体制问题。建议尽快理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体制。鉴于食品卫生涉及的部门多,问题复杂,建议各级政府建立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规划、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大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由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卫生的监管负总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一个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依据
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既要明确卫生行政部门是执法主体,也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执法不到位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