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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3.食用农产品的源头污染现象比较严重
  影响我国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状况的因素很多,如农业投入品结构不合理,不按操作规程使用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添加剂,这些都构成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威胁。目前对食用农产品的源头监督管理不力,尚未形成一个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
  4.食品卫生法律和卫生标准体系需要完善
  我国有关食品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数量虽然多,但仍存在以下几个主要的问题:
  (1)现行食品卫生法的适用范围未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对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的源头监管还缺乏法律依据。
  (2)现行食品卫生法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难以震慑违法者。
  (3)近年来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食品卫生法的条文未能完全涵盖。
  (4)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一直未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体系亟待完善。目前我国食品卫生标准采用国际标准还比较少,新标准的制定工作滞后,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卫生监管的要求。
  5.监督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
  目前我国食品卫生监管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各地普遍反映,有关部门之间职责分工不清,职能交叉,监督、监测力量不足与人力、物力、财力浪费现象并存;有的又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对社会公告食品的抽检情况,有时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检查过程中,各地都提出了进一步理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要求。
  6.投入不足,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投入不足,执法条件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许多地方因财政困难,食品卫生管理经费短缺,有的地方基本没有专项经费,连销毁不合格食品的费用都无法支付。基层普遍缺乏执法所需的交通、通讯、取证和监测设备。不少基层的监测机构仍在使用80年代以前配备的仪器,许多监测项目不能开展。不少地方食品卫生的监管工作仅局限于城区,还没有力量向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延伸。
  许多基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尽管是全额事业单位,但得不到全额拨付,有的地方还要求将“创收”部分上交给财政,致使这些机构重收费、轻监管,甚至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部分执法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高,培训的机会少,有的不能胜任工作。这些都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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