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许多地区对食品卫生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管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过去,食用农产品的种植与畜产品、水产品的养殖,未纳入
食品卫生法的调整范围,但作为食品的原料,其安全卫生状况对人类健康有直接或潜在的影响。因此,抓住源头,搞好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贮存、销售、消费的全过程管理,才能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许多地方政府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近年来,农业部在全国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逐步加强对农产品安全卫生的管理。如确定了100个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和6个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开展了高残毒农药、兽药的禁用比对实验,公布了一批禁止使用和淘汰的高残毒农药、兽药目录;安排专项资金为175个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了农药残留速测设备。最近,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无公害农产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无公害食品的规范化管理。
北京、上海、江苏、海南、河北等省(市)审视食品卫生的源头管理,积极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农用生产资料的管理,建成了一批生产基地,推进标准化生产;同时,通过严把市场准入关,倡导食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规范化经营,引导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食品卫生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食品安全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一些地区的领导重经济发展、轻食品安全卫生,将食品行业仅仅视为地方的财源,存在“经济要上,大盖帽要让”、“先发展,后规范”等错误思想,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不够重视,有的甚至阻挠执法。由于不少街头的“三无”(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无营业执照)食品摊点是由下岗职工和涌入城市的农民经营,有一些同志怕影响他们的就业,形成不稳定因素,因而执法时手软。
相当一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许多消费者也缺乏食品卫生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不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领导重视程度不同,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
食品卫生法实施力度和食品卫生状况差别较大。不少地方的集贸市场、个体摊贩、小型食品企业是食品卫生监管的薄弱环节。有些集贸市场的主办者只收费不管理,对非法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不闻不问。特别是有些地区的城乡结合部与城市偏僻地区存在食品加工“黑窝点”;有的地方还存在拒绝检查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食品卫生监管工作漏洞也较多,一些执法者行为不规范,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谋私。有些地方基本上无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