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卫生法实施取得的成效
1.食品卫生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初步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已有涉及食品安全卫生的法律近二十部,行政法规十余部,部门规章上百件,食品卫生标准近500个。各省(区、市)人大和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20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使食品卫生法律具有较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各地普遍开展了
食品卫生法的宣传活动,并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经常性的监督。
2.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采取一系列措施贯彻落实
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多次研究和部署解决有关食品卫生的重大问题,在全国开展了“菜篮子工程”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卫生部门建立了从国家到县(区)四级食品卫生监督和技术保障体系,有了一支约10万人的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和20万人的技术支撑队伍。在食品卫生宣传教育、食品生产经营的准入管理、经常性卫生监督、食品安全的危险性监测、食品卫生科技研究、建设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近年来,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卫生部门决定对卫生监督体制进行改革。目前,省级已基本完成了体制改革的任务,地、县级正在稳步推进。农业部门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与监控,质检部门在进出口食品卫生管理与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商部门在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开展市场监管等方面都做了许多工作。国家科技部为全面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的技术保障能力,已将食品安全问题列入“十五”期间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投入数亿元,力争取得重大突破。
许多地方政府将
食品卫生法的实施作为“民心工程”、依法治省、治市、维护改革开放形象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了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不少地方创造了许多很好的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重视食品卫生工作,对重大事故应急反应迅速,措施得力。近年来,各种大型会议和活动频繁,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3.近两年来,各级政府持续开展了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加大了对食品安全卫生的监管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国务院部署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一直把食品打假作为重点之一。由卫生部牵头成立了“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协调小组”,与质检、工商、农业等部门协同配合,在全国开展了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将重点放在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最密切的粮、油、肉、菜、奶、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主要食品上,认真进行了治理整顿,严肃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如河南省采取了十项专项治理活动,针对性强,覆盖面大,有力地打击了各种违法行为,使食品卫生状况得以好转。农业部门加大了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力度;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瘦肉精”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使饲料环节的“瘦肉精”检出率大幅度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