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珮云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执法
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02年4月3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
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组今天正式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今天会议的主要议程,一是对本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二是听取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
食品卫生法》执行情况的汇报;三是请李鹏委员长对这次执法检查作指示。
关于本次执法检查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这次检查《
食品卫生法》实施情况的重要意义
建国五十余年来,党和政府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保障人民健康的宗旨,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工作。新中国成立不久,就将食品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管理的社会事务。1964年国务院颁布了《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经过12年的实践,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现在已初步形成了以《
食品卫生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了食品卫生监督、检测机构和队伍。这标志着我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已经迈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经过五十年的艰苦努力,特别是《
食品卫生法》实施六年来,我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积累了许多经验。从总体上看,食品卫生情况是比较好的,并且逐年有所改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我国食品的花色品种和供应量急剧增加,人民群众不再仅仅满足于温饱,而是更加关注食品的营养和卫生,对食品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依法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意识明显增强;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还不完善、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尚不到位的情况下,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人片面追求利润,忽视食品安全;有些不法之徒,为牟取暴利,不惜在食品中掺杂使假,甚至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许多案例触目惊心;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在今年“两会”期间,食品卫生问题成为热点之一,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议案和提案,要求国家加强食品卫生工作,并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因此,人大常委会决定对《
食品卫生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