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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方案

  1.4月中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汇报。
  2.4月中旬,举行座谈会,听取有关专家对食品卫生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京进行实地考察。
  3.5月8日以后,执法检查组分赴上海、江苏、广东、河北、河南检查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组到地方后,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基层了解食品卫生法实施的实际情况和主要问题。各检查组要在6月上旬分别完成执法检查分报告。
  4.6月中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各执法检查组检查情况的汇报。请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参加。
  5.6月下旬至7月上旬,执法检查组邀请有关部委和专家就检查中反映出来的重点问题召开专题座谈会,进行研究。
  6.8月下旬,彭珮云副委员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关于检查食品卫生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7.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由委员长会议委托办公厅以书面形式交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在接到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报告6个月内,将改进执法工作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3个月内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跟踪听取一次汇报。
  六、新闻报道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执法检查新闻组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今年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工作的宣传和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做好有关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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