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几点建议
为了进一步实施好
消防法,全面落实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经与各地研究,提出如下建议:
(一)运用多种形式充实消防力量。(1)建议国务院指示有关部门商中央编委,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有计划地充实公安消防力量。“十五”期间可先给中央直辖市、省会市和经济发展快、外来人口多,而消防人员奇缺的城市增加消防警力,再逐步解决其他地区的问题。(2)鉴于深圳市的特殊性,建议国务院批准该市适当增加现役兵员,组建一支消防特勤大队,以应急需。(3)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总结我国的已有经验,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消防组织和义务消防组织。(4)在大中型企业特别是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普遍建立保安与消防相结合的专职保安消防队,保证灭火救援的快速反应,减少损失。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城市消防设施建设。建议:(1)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单独列入财政总预算,使之与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2)中央财政拿出部分资金,用于补贴中西部省份和国家重点扶贫地区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3)实行单位消防安全强制保险制度,鼓励保险公司介入消防工作,利用市场经济机制调节火灾风险,同时从保险公司的保费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三)努力提高消防人员的执法水平,进一步落实消防责任制。积极推进消防监督机制和管理方式的改革。建议国务院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责任制,使之真正落到实处。坚持把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作为消防重点,坚持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严查严管,防止回潮。建议公安部在今年第三季度将全国尚未整改的30余万处火灾隐患分别情况,确定整改措施和期限,下达指令,并向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作出专题报告,内司委将追踪整改情况。
(四)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宣传教育既要有声势,更要讲实效,要抓住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广泛宣传,反复教育。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重点防火单位和岗位的职工、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是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常识、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和不同情况下的自防自救是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建议公安消防机构进一步向社会开放消防站,并扩大办好社区消防宣传教育点,同时在集贸市场等人群聚集的地方开展流动消防宣传教育。要号召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反
消防法的行为。发现和查实上述行为,及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有的还可以就地召开现场会,以警示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