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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四)贯彻“专群结合”的原则,促进消防体制的社会化。近年来,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多种消防力量有了一定发展。目前,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共有警力11.68万人,应对爆炸、纵火、投毒、生化袭击等恐怖特殊事件的消防特勤力量正在逐步建设中。为了促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弥补公安消防部队数量的不足,各地还因地制宜,建立起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公安职业消防队、镇办专职消防队以及志愿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九华山、峨眉山等地还组织了僧尼义务消防队。目前,相对固定的社会消防力量已发展到9万多人,他们与公安消防部队密切配合,在防火灭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在有关部门、团体和新闻单位的配合下,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一是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开设消防专版、专栏、专题节目,举办知识竞赛,开办消防信息网、语音消防电话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扩大消防法的社会影响力。二是根据火灾发生的一般规律,开展组织中小学生消防夏令营、举办“让家庭远离火灾”、创建“119消防示范小区”等活动,加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三是定期对社会开放消防站,让群众在直观、形象的环境中接受自防自救教育。目前,全国已有50%以上的消防站对社会开放,成为消防宣传教育的基地。四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负责人以及消防设施操作人等特殊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据统计,自消防法实施以来,各地共举办培训班6万多期,培训480多万人次。这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为贯彻消防法打下了社会基础。
  在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中,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地方法规、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等方式,推进了消防法的贯彻实施。
  二、火灾形势依然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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