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执法检查的时间和地点
1.赴地方检查时间:5月上中旬。
2.地点:辽宁、广东、天津、河南、江西、安徽。
3.委托黑龙江、河北、四川、陕西、福建,广西6省、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消防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五、执法检查的方式及步骤
1.4月下旬,曹志副委员长召集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公安部
关于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并进行动员。
2.5月上中旬,各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地方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研究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实地考察既要看好的典型,也要看问题比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还应该随机抽查某些地方和单位。要注意抓典型、解剖案例。
3.6月上旬,曹志副委员长召集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各执法检查小组关于检查情况的汇报。
4.6月下旬,曹志副委员长代表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作关于检查
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
消防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5.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由委员长会议委托办公厅以书面形式交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有关机关应切实改进执法工作,并在6个月内将改进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向常委会作出书面汇报。执法检查报告交法律实施主管机关三个月内,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跟踪听取一次汇报。
六、新闻报道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执法检查新闻组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今年
消防法执法检查工作的宣传和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做好有关组织工作。
七、注意事项
各执法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切实增强检查实效。人员要精干,到地方时谢绝层层陪同,切实做到轻车简从。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吃请,不受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