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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消防法》执法检查方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消防法》执法检查方案
(2002)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执法检查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消防法的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找出法律实施中存存的问题,督促有关法律实施土管机关改进执法工作,促进消防法的贯彻实施。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改进方式,注重实效。
  二、执法检查的对象和重点
  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消防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是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解决该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到地方进行检查,主要是从下面了解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法律贯彻实施情况做出全面评价。检查要突出以下重点:
  1.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防火安全责任制(包括消防站点、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的建设和布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重大火灾事故责任的查处等)的落实情况;
  2.公众聚集场所(包括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员工集体宿舍(重点是设在厂店、车间的集体宿舍)及其他消防重点单位(如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的消防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消防力量(包括公安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伍和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和灭火战斗能力的情况;
  4.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三、执法检查组的组成
  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志任组长,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宗宾任副组长,成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组成。工作人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办公室负责安排。可适当邀请公安消防部门派工作人员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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