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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八、关于加快长江污染治理步伐,确保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顺利实施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我局会同长江流域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了《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目前该规划尚在完善之中,争取年底完成送审稿,为下一步编制详细的长江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环境治理项目方案、建立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等打下好的基础。我局重点加强了长江流域涉及水污染防治的新建项目的管理,主要是强化了对南京长江第三大桥工程、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安庆长江公路大桥、安徽省长江干流堤防加固与河道整治工程等大型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加强长江水环境管理的能力建设,计划在长江流域建设包括岷江、沱江、赣江、鄱阳湖出口、湘江等在内的水质自动监测站。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要求,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十五”期间启动了长江上游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治理水土流失和水污染,合理调配水资源,力争2005年长江上游的水质得到改善。
  为加快长江流域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国家计委已按照《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进行规划项目建设方案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已于2001年底下达了一批国债投资计划,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2002年还将下达国债投资计划,并要求各地采取措施落实国债项目配套资金。2002年5月,国家计委会同建设部和我局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的国债资金使用及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督促,确保2003年6月前应建成的项目建成投产。
  “十五”期间,我局将抓紧治理三峡库区和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的水污染,三峡库区2005年基本遏制人为因素造成新的水污染,化学需氧量入库量控制在13万吨/年,总氮和总磷入库量得到控制,主要水质指标达到或好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国家将安排82亿元资金治理三峡库区水污染,其中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42座,新增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171万吨/日,建设城市垃圾处理厂45座,新增垃圾处理能力7040吨/日。南水北调东线沿线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15.34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61万吨/年,氨氮入河量控制在1.28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5.3万吨/年,输水干线44个控制断面水质标准达Ⅲ类。安排88亿元资金,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7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83万吨/日。在此基础上,我局会同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正在编制《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将作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规划的组成部分予以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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