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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为推行清洁生产,“十五”期间,国家将在5个行业和10个城市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在太湖流域建设清洁生产基地,建立50个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第一批《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对清洁生产设备(产品)给予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公布了《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引导清洁生产技术发展。目前,我局正在会同国家经贸委组织起草《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拟对淮河、海河、太湖等重点流域不能稳定达标的重点工业企业引导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减轻这些重点流域的水环境压力。同时,将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区域示范试点工作和企业清洁生产自愿行动计划,推动清洁生产工作由点到面开展。
  七、关于完善法律,强化执法,依法保护水资源问题
  我局将会同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起草、修改等工作,争取早日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实施。
  为进一步推进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规范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我局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修订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待《排污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环境保护机构经费保障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定后一并颁布施行。
  为利用税收政策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并将进一步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税费改革原则,继续加强对环境保护方面的税费改革研究,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在进一步完善水环境标准体系方面,我局近期拟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出“十五”期间需要完善的国家环境标准项目计划;二是修订颁布畜禽养殖、工业、城镇污水厂等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三是制定发布一批水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等。
  我局将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要求,制定落实措施,明确治污责任,把计划分解到每一年、每一个行业、每一个部门。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流域统一管理,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统一法规、统一发布水质状况,做好各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的牵头工作,协调解决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加强对跨界水质保护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重大水污染事故,把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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