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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为了逐步规范船型、淘汰低标准船舶,交通部制定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已于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交通部已对太湖流域提出了分阶段淘汰水泥船和挂桨机船的时间表,并正在研究对长江低标准船舶进行淘汰的时限。交通部还针对长江内河船舶污染处罚难、辖区内船舶防污难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将制定《防止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管理规定》,并修订了《内河船舶检验规范》。  
  为了规范船舶垃圾的收集和处理,交通部制定了《长江干线水域船舶垃圾管理指南》,并会同我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了联合检查和行业内部检查,加大了监督管理力度。
  交通部承担了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系统中库区船舶流动污染源监测任务;开展了建立三峡库区船舶污染应急反应体系的研究,初步确定了体系框架,并开展了溢油应急反应的专项培训,督促港航单位配备了一定数量船舶污染防治设备和器材,具备了一定的防污减污能力。
  六、关于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建立节水型社会问题
  为加强工业节水工作,国家经贸委会同水利部和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并组织制定了《工业节水“十五”规划》,提出了“十五”期间工业节水的主要目标、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目前,国家经贸委正在研究制定《工业节水管理办法》、《工业节水技术政策大纲》,组织修订《工业用水量定额》,制定《节水型工业企业导则》,引导企业特别是高用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为创建节水型城市,建设部要求各地在新建小区和较大的建筑物中,广泛使用中水回用系统;要求南水北调受水区城镇以及“三河三湖”流域缺水地区和城市率先实现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水处理能力同步增长;在严重缺水和需远距离调水的地区,选择一批污水深度处理后补充城市水源的试点项目,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对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了严格要求,关闭取缔技术低劣、资源浪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厂矿,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防止关停企业死灰复燃,禁止被关闭淘汰企业的落后生产装置和设备向西部地区转移。国家经贸委先后发布了两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第三批淘汰目录。为制止重复建设,国家经贸委公布了《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涉及17个行业共201项内容。这个目录的实施,有效遏制了制浆造纸、制糖、酿酒、生产味精等新建项目的水污染。同时,组织力量制定了14个行业的“十五”规划,明确提出按照“以水定供,以供定需”的原则,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缺水地区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污染重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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