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
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2002年6月17日)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请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落实
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改进执法工作的函》(常办秘字[200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我局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法制办等部门,对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所提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报告》所提问题和建议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水资源保护责任感和紧迫感问题
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特别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经国务院同意,2001年我局牵头建立了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采取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协调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方针政策,为国务院决策提供建议。
近几年来,国家把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一步加大了资金投入。《
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三河三湖” (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正在编制。在制定以上计划的过程中,我局会同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了“九五”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经验教训,针对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特殊单位排放污水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的不同情况,提出了“分类指导、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了不同的治理措施和行动方案。2002年4月,环保总局和监察部联合检查组对太湖治污情况进行了工作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太湖流域水污防治工作。今后,我局将继续会同监察部等部门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增强地方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关于分类指导,标本兼治,加快水污染防治步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