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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家华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第二点要说的,治理污水要解决认识上的几个问题。一是要把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对立的观念打破,我们大家很容易形成这么一种认识,就是经济发展是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两者是不可能兼容的,而且是对立的。因此,从这里延伸一种观念,由于经济需要发展,应该先发展、后环保,先污染、后治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这么多年的实践证明,我们可以找到这样的经验,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完全可以走出一条双赢的道路。两者可以结合,而且是搞了环境保护,也可以发展经济,两者是双赢的。这是一种认识。
  还有一种认识是说环境保护是政府行为,只能由政府去搞,因此,污水治理也只能是靠政府搞。现在看来,实践证明这个概念也是片面的,环境保护不仅仅是政府行为,也可以是社会行为,污水处理厂也可以个人来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运营问题,现在都是事业单位,也是政府行为,看来这个观念也需要冲破。刚才同志们都讲了这方面好的意见。
  第三,环保事业只能有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不可能有经济效益。这种观念也不对。环保事业不但会做到有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还可以做到也有经济效益,三个效益能够统一。
  第四,思想上的一个问题。远期的目标和近期的目标应该统一,统筹起来考虑,不能只顾近期不考虑远期。总书记经常讲的一句话:没有远虑必有近忧。咱们整个的工作,只讲                          近,不讲远,最后非要出问题的。
  最后一个认识上的问题,要克服畏难情绪,不要有困难绕着走,要迎着困难上。
  在实际工作方面,在湖北时我讲了一句话,污染防治工作我们能不能做到“新账不再欠,老账逐年还”,现在存在的水污染问题有许多都是多年遗留下来的,想让我们一下子全部解决太难了。但是新的账不要再欠,这里特别强调一个“三同时”制度,执行得不是十分严格。有的地方走形式,好像是同时了,好像是审查合格了,但实际上并没有。还有环保一票否决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执行过程中也是不太严格,但是我们的目标要按照“新账不再欠,老账逐年还”的要求来做,特别强调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  
  这里再讲一个大家都提到的机制问题。我一直提倡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要走“四化”的路。什么叫“四化”?叫做“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拿污水治理来讲,完全是政府行为的话,我们的工作就展不开了。第一就讲投资,就说污水处理厂建设问题,大体上说一立方水要1500元投资,加上管网建设,再加一倍,3000元一立方水,大概是这么个数。如果花3000元处理一立方污水的话,建一个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投资就要花3亿元,10万吨覆盖多少人口呢?按每人每天排污水0.2升,10万吨覆盖50万人。全国城市人口3亿多,需建多少个污水处理厂,需要多少投资,大概需要2000—3000亿元,这个投资不得了,如果都由国家负担,按照十年来建设的话,一年也得投资200—300亿元专门建污水处理厂。前几天电视上播了一条消息,北京市总共要建成日处理260万立方米的若干个污水处理厂,一立方水是3000元投资的话,就得花70—80个亿,那也不得了,负担非常重。再加上运营费,运营费刚才同志们讲5毛钱一吨水,它只能包括能源、化学试剂,如果加上人工、折旧,再加上维修的话,刚才王涛同志说1.55元/吨,我以前算的账是1块钱/吨。即使是一块钱一吨的话,北京市每天处理260万立方米污水,一天的运营费就是260万元,一年下来几十个亿。这个管谁要?管财政要,一个城市每年都要一、二十个亿给污水处理厂,财政负担是非常重的。现在的污水处理厂,一个建设投资是国家,一个运营是事业单位,运营费要靠财政,这样的机制不能加快事业的发展。办法在哪里呢?要走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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