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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家华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邹家华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01年8月24日)


  今天听了几个部委的汇报,大家介绍了情况,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规划、以及实现这一规划的措施和建议,互相进行了交流。我们的工作实际上是相互都有联系的,希望我们会后各个部委还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和协作。刚才李鹏委员长作了重要的讲话,从依法治国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强调了重视和加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并且对这次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依法强化水污染治理和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明确了重点,对我们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具体进行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下面,我再补充讲几点意见。
  一是水的问题:现在我们讲水的问题主要是三个内容:一个是水资源,一个是水的利用,一个是水污染治理。我们今天会议主要是讨论水污染的问题,所以重点就讲水污染防治了。关于水污染的防治,我想讲几个意见。
  第一个是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刚才俞正声同志讲了,现在全国都在积极地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到底按照一个什么方针来建设?我想提一个建议:总的原则,我建议是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就是有的该集中,就集中处理,集中起来由一个污水厂去处理;还有一种是分散的形式,不是全部都集中,有的城市里头可有几个处理厂来处理,甚至一个单位一个单位来处理。两种方式都不要否定,应该是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该集中的集中,需要分散的分散。不能够仅强调集中否定分散,这个不对;只强调分散否定集中也不对。应该两者结合,这是个原则。
  第二个是规模问题。原来我讲大,中、小,后来又加了一个“微”字,所以现在讲污水处理厂或者污水处理装置的规模是大、中、小、微相结合,因地制宜。对什么是大、中、小?现在也没有一个具体界限。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原来规模是日处理污水50万吨,现在又扩大建设了50万吨,100万吨的规模,这个是大型了。据了解,上海在建160万吨,这是很大了。中、小型,中型的有30万吨、20万吨、10万吨,很多了。再小一点的是3万吨,甚至再小一点的1万吨的也都有,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这里有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刚才李鹏同志讲了,我们不光是要建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一定要跟管道建设配套起来,没有管道配套,污水处理厂不起作用。因此,投资不仅是污水处理厂的投资,而且还要有管道投资。规模越大,它接收污水的范围越大,管线越长,投资也越大,所以要通盘考虑,这里一定要因地制宜。刚才讲,污水处理厂投资是大约1500元一吨,管道大约是800—1000万一吨,我了解的材料跟你们的差不多,过去是1500元,现在可能又得提高一点2000元,有的地方在管道系统中还得加泵,因为有的城市里的地形有高有低,光有一个管道不能自流,要加泵站。管道的费用大体上说得粗一点的话,污水处理厂与管道建设投资1:1,一半对一半,大体上一个污水处理系统投资是3000元/吨·日,或者还要多一点3500元/吨·日,大型污水处理厂投资是很大的,规模越大投资越大。城市地形愈复杂,管道系统投资也愈大。比如说:重庆全市要建一个污水处理厂,它的地势高低不平,管道建设就得爬山越岭,投资必然要比平地大得多。因此,还不如这个地方建一个,那个地方建一个小一点的,水处理完了以后就可以排放了,不必远距离再集中。总之,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大中小相结合。这里我要多说两句的是个“微”字,因为我到深圳龙港区看到一个污水处理装置,日处理50吨。两个居民楼,一个楼30户,一共60户人家,在两个楼之间建一个污水处理装置。这个污水处理装置有三个井:一个厌氧井,等于我们的化粪池差不多;第二个是生物过滤井;第三个是氧化沟。三个井埋在地下,地面上是草地,加盖三个井盖,三个居民楼的污水排到地下井内,就自行进行微生物处理了。进去的是生活污水,厕所的、洗衣服的、厨房里排出的污水,出来的是二级水。三个井的投资6万块钱,60户人家,每户人家建设投资增加1000块钱,完全可以做得到。这个方式既不需要用电,也不要用人,还不用占地,大致三年清理一下污泥,填加一些微生物,用微生物把整个有机物吃掉了,变成水和二氧化碳。这个装置现在北京市据说也有,江苏也有,将来我想也许农村里面要处理生活污水的话,也可能会用微型装置。这套系统希望大家注意。总之,生活污水处理要大中小微相结合,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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