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
(2001年)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年执法检查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当前,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的问题十分突出,对沿流域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很大影响。特别是长江流域水资源的保护和水污染的防治,将直接影响到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国家特大型工程的顺利建设和我国广大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针对我国目前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贯彻实施《
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检查,依法督促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的力度,推动《
水污染防治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促进水污染的有效防治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情况;
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情况;
3.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
4.《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等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5.三峡库区环境治理情况;
6.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情况;
7.南水北调工程中线和东线取水处水质情况。
三、检查的组织和时间
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邹家华担任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曲格平担任副组长。赴地方了解法律实施情况时,分为三个小组,检查组成员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中确定,工作人员从环资委和办公厅抽调。
检查时间为9月份至10月份。
四、检查方式和步骤
1.8月下旬,邹家华副委员长召集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实施《
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