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继续抓好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报刊摊派、农村用电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等专项治理。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面实行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在全国范围推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和农业税收及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规范农村电价,坚决纠正农村用电超标准收费和借农网改造之机搭车收费的行为;对农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禁止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全面实行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案)件的县、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在一定时间内获得综合性政治荣誉和奖励的资格,同时取消其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在一定时间内晋职、晋级的资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继续抓好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各地2002年将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切实做好农民负担信访的接待、处理、检查和督办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农民负担案件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农民负担案件上报、查处工作的监督检查。
此外,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农业税灾歉减免的补助,减免灾区和贫困户的税费,减轻受灾农民的税费负担。
四、关于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农民素质问题
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农业部、科技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将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改进农业科技工作:
(一)全面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首先,推进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将有能力面向市场的科技开发类科研机构(如从事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加工等技术开发的机构)逐步转制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将科技服务型机构(如从事科技咨询、信息服务等工作的机构)转为企业化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对基础性、公益性科研机构,按非营利性机构管理和运行,由国家加大支持力度。其次,推进农技推广体制改革。针对《报告》中提出的“一些地方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健全,经费困难”的问题,农业部正在积极与中编办协调,并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等部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业科技推广体制的改革方案,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实施”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工作。基本思路是,区分和界定农技推广体系承担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职能,建立起分别承担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职能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承担公益性职能的队伍要精干高效,保证编制和经费;承担经营性服务职能的队伍要面向市场,服务内容和组织形式多样化。鼓励和支持企业、民办技术服务组织参与技术推广,增强农技推广服务活力。通过改革,建设层次分明、结构优化、高效精干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业科技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