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2002)

  在人民银行的指导和推动下,全国各地农村信用社在2001年普遍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简化了手续,方便了农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截至2001年底,给农村信用社累计再贷款700亿元,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3657亿元,农户贷款余额3145亿元;共有3万多家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近2万家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户联保贷款,农户贷款面达25%以上,其中10个农业大省的农户贷款面在40%以上。2002年,人民银行将在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工作,新增260亿元再贷款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开展小额信贷,要求农村信用社新增存款的60%以上用于发放农户贷款,力争全国农户贷款面达到40%。农业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当年的农户贷款面要达到50%以上。
  二、关于推进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问题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农业部2002年把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结构调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力争取得大的进展。
  (一)加大对结构调整的支持、指导和协调力度。按照“有所侧重、扶优扶强”的思路,注意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打破“小而全”、“大而全”的生产格局,促进优势产品向主产区集中。重点建设有优势、上规模、跨区域的黄淮海地区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带,东北及内蒙古东部玉米——大豆产业带,新疆棉花产业带,中原地区牛羊肉产业带,“三北”(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奶业产业带,长江流域优质油菜和柑桔产业带,陕西和渤海湾地区的苹果产业带,以及沿海和重要江河湖泊流域优质水产品产业带。同时,大力推进山东蔬菜、海南热带作物、山西小杂粮、西南和东北的绿色食品等尽快形成优势产业带,使农业生产布局不断优化。
  (二)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2号)明确了有关扶持龙头企业的具体政策,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的具体措施主要是:第一,中央财政设立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科研开发和技术服务以及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第二,提高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的进项抵扣税率,由10%提高到13%,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第三,与农业银行协商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信贷问题,农业银行2002年计划集中150亿元贷款规模,用于支持重点龙头企业;第四,建立农业产业化信息网,为龙头企业和其他经营组织提供信息支持;第五,对龙头企业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国家计委以粮油、乳品、肉制品、果蔬、特色资源的深加工等为重点,组织实施农副产品深加工食品工业示范工程,促进食品工业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和档次的提高。国家经贸委2002年计划专门安排国债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