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2002年4月17日)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请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落实
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改进执法工作的函》(常办秘字[2001]19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农业部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水利部、人民银行、法制办等部门,对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所提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报告》指出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提出的建议是可行的,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增加农业投入,提高农业投资效益问题
2002年,国家财政进一步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中央和地方财政用于农村生产、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支出预算为1006亿元,比2001年预算执行数增加100.71亿元,增长11.1%,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
国务院继续把农业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增加了与农民增收直接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002年国家计划安排农林水利、气象、生态建设和扶贫以工代赈的中央投资510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农业基建投资约120亿元,占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30%以上;用于农业的国债投资约390亿元,占2002年国债投资总额的26%。农业投资中安排种子工程、养殖业良种工程、动植物保护工程、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以及农业信息体系方面的投资比上年增加了一倍多;安排节水灌溉、人畜饮水、草场围栏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100亿元以上,比上年增加40亿元左右。国家计划还安排252亿元国债资金用于农村电网和乡村道路等建设。此外,中央财政2002年安排扶贫开发资金106亿元,补助地方粮食风险资金173亿元,并为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扩大试点增加专项转移支付165亿元。
全国金融机构对农业的信贷投入进一步加大。到2001年底,全国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贷款余额达21131亿元,比上年增加1279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5711亿元,比上年增加789亿元,增长16%;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余额7984亿元,减少80亿元;乡镇企业贷款余额6412亿元,增加290亿元;农村电网改造国债项目配套贷款余额1024亿元,增加280亿元,支农信贷投向进一步优化。今后,人民银行将通过货币信贷政策,继续引导、督促和支持有关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加大农业信贷投入,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