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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1)

  (一)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是《农业法》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坚持把加强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明确农业发展的思路,积极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吉林、四川、湖北三省始终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不断完善农业发展思路。四川省提出了挑战传统农业,构建现代农业,加速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的目标。吉林省提出要建设粮食大省、畜牧业大省、农产品加工业大省,进而实现农村经济强省的目标,并确立了突出工业拉动,用工业思维谋划农业的发展思路。湖北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实行党政双线领导责任制,提出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
  “九五”期间,国家对农业的投入进一步增加。财政支农支出、综合开发支出、农业事业费支出3051.88亿元;农业基本建设支出1576.02亿元;灾害救济支出188.28亿元。按可比口径,“九五”期间年均增长18%。其中,2000年以上各项农业支出1271.03亿元,比1997年增长近1倍。“九五”期间,还安排农业科研支出212.17亿元。2001年,国家财政安排各类农业支出2000多亿元,比去年又有所增加。吉林、四川、湖北三省“九五”期间的财政支农支出年均增长幅度,均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同时,三省还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引进外资投资农业项目,并鼓励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农业投入的稳定增加,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九五”期间,国家实施了“沃土工程”、“天然草原保护工程”、“农村道路和电网改造工程”等一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造中低产田1.73亿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32亿亩;建设国家商品粮基地县1003个、优质棉基地252个、糖料油料基地136个。
  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建设了一批产地批发市场,市场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国家重点选择了潍坊、苏州、保定等十个地区为农村市场重点联系地区,拓宽了农产品流通渠道。信息体系建设取得很大进展,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农业信息网为主体的信息服务网络。农产品标准和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初具规模,制定了农业国家标准300多项,行业标准900多项,地方标准1.6万多项,建设了一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吉林、四川、湖北三省也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吉林省组建了省级农村经济信息中心和农业信息平台,重点加强了110个农业标准项目。四川省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涌现出一批好的典型,泸县仔猪批发市场通过专业协会信息网络把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联结起来,仔猪远销西北各省区和国外,收到了很好的经济效益。湖北省积极探索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路子,仙桃市积极开拓销售市场,形成了窗口销售、中介销售、协会销售、订单销售等市场营销体系,极大地带动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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