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1年10月26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布赫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年执法检查的工作安排,今年8月至9月,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
《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执法检查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
《农业法》的规定,结合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重点检查了对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减负和加强农业科技教育的情况。8月23日,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
《农业法》情况的汇报。李鹏委员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9月初,检查组分三个组到吉林、四川、湖北三省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分别听取了三个省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9个市、13个县贯彻实施
《农业法》情况的汇报,并深入到20个乡镇检查了贯彻实施
《农业法》的情况,与农村基层干部、人大代表、农民群众、龙头企业负责人、农业科技人员等进行了座谈,走访了部分农户。实地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分别与三省交换了意见。9月25日,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执法检查情况。
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
《农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总的看,在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形势下,各级政府贯彻实施
《农业法》的工作进一步加强,依法保障和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