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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赫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01)

布赫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01年8月23日)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年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今年对农业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今天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农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等部门负责同志关于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其他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作书面汇报。请吉林、四川、湖北三省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参加今天的会议。各部门汇报后,李鹏委员长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就这次执法检查工作讲几点意见。
  《农业法》是我国农业方面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农业法》的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对推动我国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形势总体是好的。但是应当看到,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农业法》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党和国家一贯高度重视农业,提出要把加强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并对今年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我们要采取各种切实有力的措施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要求,其中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
  加强农业法制建设,主要是加强农业立法和对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李鹏委员长多次强调,要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切实抓出实效。执法检查是人大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主要形式,是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这次《农业法》执法检查,主要是督促和支持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加强和改进农业执法工作。同时,也要征求对农业法本身的意见,以利于做好农业法的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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