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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方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三、执法检查的组织  
  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担任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德占担任副组长。检查组成员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中确定。赴地方了解法律实施情况时,分3个小组,每个组检查一个省。
  第一组赴吉林执法检查组
  组长:高德占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
  成员:于连铮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于汉卿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第二组赴四川执法检查组  
  组长:刘中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成员:柳随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登海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第三组赴湖北执法检查组
  组长:洪绂曾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成员:许行贯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谢 勇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执法检查组工作人员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人大农委机关抽调,每个执法检查小组的人数不超过7人。
  农业部和有关地方要密切配合这次执法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协助。
  四、执法检查的方式及步骤
  1.8月上旬,布赫副委员长召集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粮食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由农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作关于贯彻实施农业法情况的汇报,其他部门作书面汇报。请李鹏委员长莅会讲话。
  2.8月中旬,执法检查组组织全体执法检查成员和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学习农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了解和掌握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研究搞好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问题。各执法检查小组落实有关具体事项,充分做好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
  3.9月4日,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吉林、四川、湖北3省检查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各组赴地方检查10天。检查组到地方时,要深入农村、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采取座谈、考察、走访、随机抽查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征求对修改农业法的意见。各检查小组返京后一周内分别完成执法检查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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