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2002年3月15日)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请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落实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报告改进执法工作的函》(常办秘字[2001]14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民政部会同司法部、法制办对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所提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报告》客观地指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村民自治,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报告》所提意见和建议,民政部及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转发了《报告》,要求各地认真对照检查,改进执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是一部关系我国亿万农民民主权利的基本法律。该法公布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了不少宣传教育工作。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等方面的原因,部分干部群众对这部法律、对村民自治确实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为解决这一问题,根据《报告》所提建议,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面向群众,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村委会组织法已列入国家“四五”普法计划内容。根据《报告》所提建议,司法部和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通过举办法律学习班、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进万家、送法下乡等活动,提高了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对村委会组织法的认识。各级民政部门及时部署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使村委会组织法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在宣传内容上突出了针对性,着重教育村民全面理解村民自治的基本要求,正确对待村民的权利和义务。在宣传形式上体现了灵活性和多样性,既注意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信息量大、影响面广的优势,又充分利用板报、标语、宣传车、宣传手册、宣讲队、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时效性和灵活性强的特点,还加强了“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网”的建设,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村民自治的法规政策、交流各地工作动态和学术研究成果等。民政部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结合实际,修订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并将40000册书免费赠送给900多个县(市、区)、近6000个乡(镇)和11000多个村。各地民政部门认真总结村民自治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命名了一批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乡(镇)、村,表彰了先进村委会、先进村委会主任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从而把村委会组织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这些宣传教育活动有力地传播了村委会组织法和村民自治的基本知识,对于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