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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各地民主决策的形式虽然不同,但坚持了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没有取得多数村民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擅自决定村务大事。这是村委会组织法贯彻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所产生的质的飞跃。
  (三)依法进行民主管理,提高了村民管理村务的能力。
  在贯彻村委会组织法中,注重抓好管理制度的建设。从检查组所到的村看,绝大多数制定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有的地方建立了村民会议决策、村民代表会议事、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等项制度。福建省普遍推行了“村务公开十规范”活动,即在村务公开的组织、内容、时间、阵地、形式、程序、制度、监督、建册、归档等十个方面进行规范。村民通过建章立制,逐步在实践中学会民主管理的方法,提高了管理村务的整体水平。在村民自治的管理体制下,广大村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成为管理村务的主人。在实现依法民主管理的村,干群关系改善了,党的政策好贯彻了,国家的任务好完成了。
  (四)依法推进民主监督,增强了村民对村务监督的力度。
  在执法中普遍重视对村务的监督工作。从检查的五省(区)情况看,各地村级民主监督主要有六种形式:一是村委会依照法律,定期或不定期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二是村民会议依法对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问题;三是成立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审核村里财务;四是实行村务质询制度,村民对村委会工作随时可以提出质询,村委会要及时给予解答;五是在平时或选举前开展审计工作,对村委会的财务账目进行全面审计,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六是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在村务公开栏旁边设有意见箱,村民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有意见,可以写成书面材料投进意见箱。新疆吐鲁番地区有些村将村务在公开栏内公布后,村民如有意见时,可以写成书面材料贴在栏内,村委会要及时将答复意见张贴在村民意见旁边,当地村民将这种有问有答的村务公开栏称作“回音壁”。新疆正在总结推广这种做法。
  (五)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逐步加强。
   检查组所到的五省(区),注意在村民自治中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他们明确“两委”在村民自治中的法律地位,规范“两委”在村民自治中的职责范围。山东等省在出台的指导性文件中规定,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由党支部组织“两委”共同制定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再交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有些村分别制定了党支部和村委会在村民自治中的职责,便于共同遵守。有些地方建立了吸收村委会成员参加的党支部扩大会议制度,村委会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党支部定期向村委会通报情况。实践证明,这些做法既发挥了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又保证了村委会依法履行村民自治的职能。
  (六)乡镇政府依法加强了对村委会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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