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进一步加强证券监管机构队伍的建设,加强对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监管。我会在全系统中普遍开展了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组织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七一”重要讲话。为了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在纪念建党80周年的活动中,表彰了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全系统倡导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和精神风纪,即:政治坚定、胸怀全局的大局意识;钻研业务、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坚持原则、敢于监管的凛然正气;甘于清苦、淡泊名利的奉献精神: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自律意识。通过开展这些活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
为了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及各地稽查局的监管作用,在现行的三级监管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派出机构及各地稽查局的职责和权限,经国务院批准,我会将授予派出机构行使部分执法权。同时,为了提高派出机构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我会定期举办培训班,帮助执法人员尽快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是严厉查处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2001年,我会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55件,已办结案件66件,有27家机构和125人受到了行政处罚,罚款总额9.7l亿元,没收5.33亿元,罚没款合计共15.04亿元。全年共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0件,涉嫌犯罪人员74人。对在市场上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如银广夏、郑百文、亿安科技、中科创业、麦科特、浙江证券等进行了处理。这些案件的及时查处,对于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警示和教育投资者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是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作用。2001年,根据我会的要求,沪深两个交易所修订了上市规则,加大了对上市公司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的监管,细化了披露标准,大幅增加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密度,督促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同时,要求沪深两个交易所加强对上市公司市场表现及股价波动情况的日常关注和监控,对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及时实施临时停牌。
七、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及执法协调机制问题
证券法颁布实施后,我会拟订了以
证券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初步形成了较为健全的证券法律体系。但是,证券法律体系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根据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报告》提出的建议,我会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证券法律体系,建立健全执法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