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其他中介机构的监管。
为了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我会一方面完善有关执业准则,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多项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制定了新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格式准则,促进中介机构的规范执业。同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构的作用,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华律师协会等机构建立有效的监管沟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不留监管真空。通过自律组织,制定并执行行业自律性公约、执业行为准则与职业道德规范,推动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准的提高。另一方面,对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违背职业道德,为企业做假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去年,财政部和我会联合对银广夏造假案中负有责任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进行了处罚,财政部吊销了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吊销了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并会同我会吊销了上述案件有关人员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追究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责任。我会还对为郑百文出具审计报告的原郑州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罚,将为麦科特出具审计报告的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2001年我会共处罚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3家,注册会计师15人。
六、关于有针对性地改进监管工作,强化监管力度问题
针对《报告》中提出的监管问题,我会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落实,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一是根据
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和市场发展需要,制定和完善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01年是我会出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最多的一年,共发布了80多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实施办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了《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实施,保障了证券市场的依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