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
检查组对证券法实施情况意见和建议的报告
(2002年1月14日)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请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落实
证券法执法检查报告改进执法工作的函》(常办秘字[2001]1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我会会同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部门,对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所提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报告》指出的问题是客观的,所提的建议是切实可行的。
现将我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报告》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
证券法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主体对
证券法认识问题
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
证券法的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也是证券监管部门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前期深入开展
证券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我会根据(报告)的要求,作了进一步部署。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
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结合证券行业实际情况,大力开展证券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各派出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及证券经营机构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网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增加制定法规、规章的透明度,每一部法规、规章在正式公布前,均以登报、上网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将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三是加大了全系统干部的法律学习和培训工作。我会专门制定了全系统监管人员的交流与培训计划,通过多层次的培训,促进系统内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