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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六)法律法规不够配套,执法协调机制不够完善。证券法中有些内容比较原则,需要证券监管部门制定配套的法规和相关实施办法。这两年,已经出台的实施办法还不能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如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证券公司违规处理办法、B股交易等有关管理办法等还未出台,使有关做法与证券法的规定不配套,一些法律之间也缺乏必要的协调。一是证券法规定因发行人发布虚假信息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没有具体办法,投资者难以提起诉讼,而且许多案件由控方举证难度很大,法院也认为这一规定不具体难以受理。二是工商、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执法部门对证券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认识不一致影响到一些案件的查处。三是证券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某些内容的关系不明确,致使有的执法单位能轻易到交易所强制执行证券公司的客户保证金,甚至抓人,影响证券交易秩序。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执法主体、监管对象和投资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证券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二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不长,全国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建立不久,监管队伍人员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手段难以适应证券市场迅速发展的需要。同时由于执法权限和手段不足等原因,一些案件调查取证困难,有的违法违规证据难以保全,处罚决定执行力度不足。三是有些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及中介机构等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受利益驱使,相互串通,操纵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四是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轨时期,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尚不健全,实施证券法的法制和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就进一步贯彻实施证券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证券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主体对证券法的认识。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部基本性法律,只有广大证券监管和从业人员以及投资者都知法、懂法,真正依法办事才能保证这一法律的切实有效实施。为此,要进一步深入开展证券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要鼓励各新闻媒体、各证券监管和经营机构运用多种形式,宣传证券法及有关配套法规。上海证管办要求证券公司对每一位新开户的投资者赠送证券法的做法应予推广。各级领导干部、监管人员和证券经营机构负责人要带头学法、用法,严禁非法干预股市,做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和管理证券市场的模范。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从业人员和有关新闻媒体要结合自身业务,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加深对证券法的理解。广大投资者要通过学习,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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