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少数上市公司受大股东控制,严重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一些上市公司受大股东严密控制,有的甚至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也有一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人、财、物不分,使上市公司成为大股东或集团公司的“提款机”。例如猴王公司在过去几年中被其控股集团先后借走资金9亿元,至今未还,还被占用应付款2.6亿元,使该公司的资产被“掏空”,沦入严重资不抵债的境地。有的上市公司筹资积极,分配消极,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如1999年四川上市公司不分红的占当期上市公司的69.1%;2000年占49.1%。甚至有一些业绩好的公司以发展生产急需资金等为由不分红。
(三)证券机构存在违法经营。从总体上看,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服务机构执行
证券法的情况是好的,但也确有一些机构从事违法违规经营。
证券法明令禁止操纵市场,但操纵行为仍时有发生。有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机构违规参与坐庄、操纵股价,严重扰乱交易秩序。也有部分券商存在对客户透支、挪用客户保证金等问题。据中国证监会成都稽查局调查,成都地区有个别的证券公司参与了中科创业、亿安科技的恶意炒作,有10多家证券营业部为客户提供融资、代客户买卖股票、开立个人帐户进行股票自营等。有的证券咨询服务机构打着为客户提供咨询的幌子,代客户操盘或以他人名义直接买卖股票,广东亿安科技股票操纵案中就有四个被查处的投资咨询类公司。
(四)中介服务机构违背职业道德。
证券法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为证券发行上市等提供相关服务,但有些机构为了牟取私利,违背职业道德,为企业做假帐,提供虚假证明,有的甚至迎合上市公司的违法或无理要求,要做什么账就做什么账,要求出什么报告就出什么报告,为其虚假包装上市大开方便之门。
此外,一些投资公司、投资顾问公司、财务公司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即开始从事代客理财业务,控制大量资金炒作股票,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五)证券监管力度不够。通过检查,大家感到,中国证监会作为法定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其监管力度与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一些上市公司虚假包装上市,造成恶劣影响,至今未作出处理,例如郑百文公司做假帐、披露虚假信息骗取股票发行上市的问题。另一方面,对有些违规交易、操纵市场行为执法不严。深圳有关同志提出,亿安科技股票交易异常问题,1999年四季度就已发现,但至今尚未处理终结。此外,一些配套措施跟不上,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