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开展证券监管工作。根据
证券法要求,证券监管部门对法律实施前的有关交易场所进行了清理关闭,将过去股票发行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强化上市公司和有关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资产、人员及财务“三分开”,加强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实行证券公司的分类管理,加强对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监管与指导,改革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等,对于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依法查处各种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两年来,证券稽查机构共接待、处理有关信访投诉2.5万人次,立案调查证券违规案件285件,其中结案162件,对83件案件、92家机构和251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对市场反应较大的亿安科技操纵市场案依法作出了处罚,对中科创业操纵市场案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加大执法力度,对吉林某公司欺诈发行上市、违规融资、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近期将依法进行处理。在证券司法方面,1999年至2000年,全国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证券系统的贪污贿赂类案件169人。对前不久发生在兰州的“证券黑市”案,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对主要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1998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证券犯罪案件20余件,其中伪造、变造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8件,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5件。1999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结股票、债券等民事纠纷案件15599件。
二、贯彻实施
证券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
证券法实施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不实。检查发现,信息披露不真实是上市公司招股、上市、配股和年报等工作中存在的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一是有些企业为了达到股票发行上市目的,高估资产,虚报盈利,虚假包装。例如,深圳某公司上市时,有关单位将该市工业系统的一些无关资产作价并入公司,连同其它相关资产虚增资本数千万元。二是不少上市公司严重违背投资者意愿,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间接造成信息不实。据上海检查组了解,上市公司在两年内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达到40%,一年内改变的也在10%以上。募集资金的相当部分通过多种渠道回流股市参与股票炒作。三是少数上市公司有意披露不真实信息。有的公司为了迎合庄家炒作本公司股票,配合在不同阶段发布一些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据厦门市反映,在该市16家上市公司中,信息披露不规范的约占20%。从检查情况看,有的地方情况更加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