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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证券法颁布实施以来,证券监管和有关管理与执法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依法进行监管,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取得积极成效。
  (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证券法的学习宣传。证券法颁布以来,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分别就证券法的学习和宣传作了全面部署。中国证监会把1999年确定为“证券法宣传年”,并采取举办讲座、培训班、出版《证券法学习手册》、制作证券法宣传挂图、组织“全国证券法知识竞赛”、举办大型文艺晚会、开辟报刊法制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证券法,普及证券知识。上海、深圳、武汉、成都、北京、厦门等地都积极开展了证券法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增强了证券监管人员、从业人员、有关执法人员和投资者依法办事、守法自律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配套制定实施办法。两年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股票发行核准程序》等5件行政法规,制定发布了《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检查办法》等130多件部门规章。同时,依据法律要求,清理了证券法颁布前发布的250余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114件。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根据证券法和监管办法的规定,清理和制定了一批业务规则,保证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三)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根据证券法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中国证监会完成了对地方证券监管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的体制改革。在全国设立了9个证管办、2个直属办、25个特派办。为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证券监管部门一方面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教育,同时修订《工作人员守则》,制定反腐败抓源头实施方案,提高监管和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查处监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两年来,全系统共有4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原四川证管办主任因收受公司股票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武汉证管办原某处长因受贿、违规买卖股票,受到辞退处分,并限定五年内不得进入证券界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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