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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思危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现在证券市场上的许多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在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不好,整个证券市场是搞不好的。当然中介机构、证券公司等其他方面也有关系,但最终还要归结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主要是一个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突出的一点是一股独大,股东会形同虚设,大股东一家说了算,我们在深圳发现有一家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只有一个股东参加,小股民都不愿意来,原因是这个大股东有百分之八十的股份,因为是按股份投票,所以最后还是它说了算,董事会的决议它也可以推翻。就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来看,首先是要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也就是四中全会提出的股权多元化、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不一定用于民营企业,国企之间、法人之间也可以相互持股,减少一股独大的现象,我看是可以实现的。
  这次检查发现,证券法的有关配套法规还不够完善。制定证券法时,当时的立法环境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正处于东南亚金融危机时期,我们从防范风险这个出发点考虑的多一些,所以有很多问题都没有放进去。比如证券法调整的范围,期货期权特别是股指期权都没有纳入进去。随之带来的是这个证券市场没有做空的机制,只能做多不能做空,只有在股票上涨时投资者才能赚到钱,股价下跌就肯定要赔钱。期货期权以及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出发点是利用对冲来防范风险,当然它也是一种投机工具,当时我们只看到了它的投机性,没有考虑到它利用对冲来防范风险这一点。现在看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有些问题是需要重新考虑的。二是我国证券市场建立的时间不长,缺乏经验,对许多具体的东西在法里如何规定没有把握,所以证券法有些内容比较原则,需要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来制定配套法规和相关实施办法,在一定情况下影响了证券法的可操作性。这两年已经出台的实施办法还不能完全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比如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是防范关联交易、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问题、独立董事应承担的责任等都要有明确规定。一个人能够兼任几个独立董事,目前还没有规定。现在我们有一千多家上市公司,按照规定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就算一个公司需要三名,那也要三千多名。听说有的大学教授一个人兼任好几个公司的独立董事,那怎么能忙得过来,忙不过来就不能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所以像这种问题就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实施细则要跟得上来,否则执行起来就会产生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证券监管和从业人员、投资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证券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我们在上海开中小投资者座谈会,就有四个人承认他们从来没有看过证券法,有一个人是因为要来开会才看了一下。会后上海证管办就要求证券公司向每一位新开户的投资者赠送证券法,这种做法很好,应该推广。要通过对证券法的宣传教育,让证券监管和从业人员加深对证券法的理解,依法监管,依法办事;让广大投资者要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见。现在有的股民炒股赔了钱就找政府,对部分股民的这个观念要通过教育、引导来逐步转变,我们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是保证他们都能赚钱,而是给他们一个公正、公开、公平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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