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思危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01)
刚才四个小组分别对检查情况作了汇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计划,前不久执法检查组分别到上海、深圳、武汉、成都对
证券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我参加了三个小组的活动。在5月11日的第一次全体会上,执法检查组听取了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汇报,李鹏委员长亲自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今天再请大家来,是通报检查组工作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交换一下意见。这次执法检查要向六月下旬的常委会会议作报告,希望通过这次对
证券法的执法检查能增加常委会对我国证券市场当前情况的了解,并关注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证券法颁布实施快两年了,在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规范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一点是应该肯定的,检查情况也表明,这部法符合我国国情。
证券法作为证券市场的一部基本法律,我们觉得暂时不必进行修改,对于其中的有些问题,可以采取制定实施细则、制定投资基金法等其他新法以及修改
公司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来进行调整。
证券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执法机关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依法进行监管,保证了
证券法的有效实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来看,在
证券法的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信息披露不真实、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这三个方面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要真实、准确、完整。有的企业从上市时信息披露就不真实,虚增资产,虚报赢利,虚假包装,检查组在各地都发现了这类问题。有的企业违背投资者意愿,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有的企业则有意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监管首先应该从信息披露入手,这也比较容易做到。现在我们对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要求券商承担比较大的责任,对信息披露不真实等某些方面页主要责任和连带责任。对信息披露中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
证券法明令禁止操纵市场,但操纵行为仍时有发生。有的证券机构违规参与坐庄、操纵股价,严重扰乱了交易秩序。也有少数上市公司受大股东控制,筹来的资金被大股东或集团公司占用,如四川的猴王公司,在过去的几年中被其控股集团先后借走9亿元,还被占用应付款2.6亿元,陷入严重资不抵债的地步。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