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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思危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成思危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01)


  刚才四个小组分别对检查情况作了汇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计划,前不久执法检查组分别到上海、深圳、武汉、成都对证券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我参加了三个小组的活动。在5月11日的第一次全体会上,执法检查组听取了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汇报,李鹏委员长亲自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今天再请大家来,是通报检查组工作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交换一下意见。这次执法检查要向六月下旬的常委会会议作报告,希望通过这次对证券法的执法检查能增加常委会对我国证券市场当前情况的了解,并关注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证券法颁布实施快两年了,在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规范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一点是应该肯定的,检查情况也表明,这部法符合我国国情。证券法作为证券市场的一部基本法律,我们觉得暂时不必进行修改,对于其中的有些问题,可以采取制定实施细则、制定投资基金法等其他新法以及修改公司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来进行调整。证券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执法机关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依法进行监管,保证了证券法的有效实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来看,在证券法的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信息披露不真实、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这三个方面确实存在不少问题。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要真实、准确、完整。有的企业从上市时信息披露就不真实,虚增资产,虚报赢利,虚假包装,检查组在各地都发现了这类问题。有的企业违背投资者意愿,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有的企业则有意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监管首先应该从信息披露入手,这也比较容易做到。现在我们对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要求券商承担比较大的责任,对信息披露不真实等某些方面页主要责任和连带责任。对信息披露中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证券法明令禁止操纵市场,但操纵行为仍时有发生。有的证券机构违规参与坐庄、操纵股价,严重扰乱了交易秩序。也有少数上市公司受大股东控制,筹来的资金被大股东或集团公司占用,如四川的猴王公司,在过去的几年中被其控股集团先后借走9亿元,还被占用应付款2.6亿元,陷入严重资不抵债的地步。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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