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证券法》执法检查方案
(2001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通过检查
证券法的实施情况,了解并掌握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督促法律实施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推动该法更好地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并为修改完善
证券法作准备。
二、检查重点
1.
证券法颁布实施以来,证券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情况,主要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规章和交易所制定规则及执行的情况;
2.
证券法规定的集中统一监管体制的落实和运作情况;
3.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遵守证券法的情况,包括依法披露信息的情况;
4.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情况;
5.
证券法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6.各方面提出的对
证券法进行修改完善的有关建议。
三、检查组组成
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任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光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财经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赴地方时分为4个检查小组,每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1至2人,工作人员4至5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排。
四、检查时间和地点
执法检查组于5月中下旬分赴上海、深圳、武汉和成都四个城市了解法律实施的情况。同时委托北京、兰州、厦门、广州和哈尔滨五市人大常委会检查证券法在本地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于6月3日前书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