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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年执法检查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年执法检查计划
(2001年4月1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委员长会议批准)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遵照李鹏委员长关于执法检查要少而精,要轻车简从、注重实效的重要指示,参照以往的一些成功做法,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年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的内容和时间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证券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的落实和运作、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遵守证券法、以及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等情况。通过检查,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该法更好地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证券法于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的检查安排在5、6月份,执法检查报告提请6月份召开的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情况。围绕村委会换届选举和村务公开,重点检查依法开展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情况。通过检查,总结贯彻实施该法过程中的典型经验,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村民自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于1987年11月24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1998年11月4日起施行)
  该法的检查安排在6、7月份,执法检查报告提请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3.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对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以及农业科技和农业教育等情况。通过检查,督促法律实施主管部门改进执法工作,强化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农业法于1993年7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3年7月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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