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方面仍存在障碍。公安司法机关在保障律师履行职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三难”:一是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难,律师会见受到限制较多。二是阅卷难,留给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诉讼文本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及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的时间较短,而且有的只提供一部分材料。三是复核取证难。上述问题的产生,首先是一些公安司法人员执法观念及业务能力还不适应刑诉法的要求,对律师介入存有偏见,害怕律师介入后犯罪嫌疑人翻供,影响案件取证工作。其次,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办案人员不按法律规定办事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解决。
三、几点建议
针对贯彻实施刑诉法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使广大干警的执法观念真正转变过来。实践中存在的超期羁押、刑讯逼供、违法取证、先定后审、轻率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律师依法介入诉讼等问题,都与一些同志不能正确认识现行刑诉法的立法宗旨和诉讼原则,在思想上不是努力使自己适应刑诉法的各项规定,而是要求刑诉法适应他们的想法和过去的办案习惯有关。这次检查表明“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错误观念在相当一部分单位和干警中仍然存在。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不仅要做一些有声势的工作,更要注重工作实效,要抓住问题的关键。建议各级公安司法机关继续加大对刑诉法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公安司法人员深刻认识到,刑诉法的制定和修改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进程中的重大进展,刑诉法的许多程序性规定正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保证公安司法机关有力地打击犯罪,完全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精神,真正从思想上树立实体法与程序法两者并重的执法观念。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解决超期羁押、刑讯逼供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不力等重点问题的监督和检查,同时要认真研究如何进一步从完善制度方面解决问题。造成超期羁押、刑讯逼供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不力等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解决这个问题也要多管齐下。除了要从思想认识上解决问题以外,各级公安司法机关还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管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议公、检、法机关明年将超期羁押作为一个重要问题依法进行清理,特别是超期羁押多年的案件,依法该判决的要及时判决,依法该释放的要及时释放。对刑讯逼供要严肃认真查处,不能姑息,特别是造成被刑讯逼供人伤、残甚至死亡的严重刑讯逼供案件,要将对有关责任人的具体处理结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采取切实措施努力解决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不符合刑诉法规定的,尽快进行修改。
(三)要进一步开展现行刑诉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三年多来尽管各有关部门已经做了许多宣传教育工作,但是在深度和广度上还存在差距,特别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不够,人民群众对这部法律还比较陌生。刑诉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把宣传工作做好。人民群众真正掌握了这部法律,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支持、监督执法机关的工作,推动刑诉法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