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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与此同时,为解决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公安司法机关积极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在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庭审和刑罚的执行等各方面,制定和完善了一批配套的规章制度,有效地保证了刑诉法的实施。在实施刑诉法的过程中,各级公安司法机关下大力气抓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监督制约的措施,并使之制度化。三年来,各级公安司法机关普遍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特别是对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如对超期羁押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并采取措施防止反复。这次检查表明超期羁押呈下降趋势。对于刑讯逼供问题,各级公安司法机关普遍采取措施进行了严肃查处,实行了责任追究制,从检查情况看刑讯逼供现象也逐年减少。各级公安司法机关还抓紧队伍建设,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的同时,积极进行干警人事制度改革,许多部门实行了公开考试等干部招聘、选拔制度,努力提高干警队伍的素质。同时,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在执法机构的设置上,科学合理地进行了撤、改、立,促进了办案效率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在贯彻实施刑诉法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各级人大也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帮助公安司法机关查找存在的问题,推动了刑诉法的贯彻实施。
  总之,从这次执法检查看,三年多来刑诉法贯彻实施的情况是有进展和有成绩的,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态度积极认真,加大了工作力度,党委和政府加强了领导,人大加强了监督。刑诉法的正确实施,使公民的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了有力的打击,办案质量也有了较明显的提高,对维护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看,贯彻实施刑诉法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超期羁押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地公安司法机关在近两三年普遍对超期羁押问题进行了清理,但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超期羁押仍然较为突出:一是仍有一批超期羁押多年的案件没有得到解决。二是旧的超期羁押问题清理了,又出现新的超期羁押问题。三是变相超期羁押情况增多。造成超期羁押而且屡禁不止的原因,首先是部分办案人员旧的执法观念还没转变过来,在没有掌握确凿犯罪证据的情况下,仓促抓人,一旦补充不到必要的证据,便造成案件难以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其次,由于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取证困难,或同案犯在逃,导致长期不能结案。此外,由于缺乏经费,无力去外地搜集证据等也都是造成超期羁押的原因。
  (二)刑讯逼供依然是实施刑诉法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以来,刑讯逼供虽呈下降趋势,但这个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在有些地方还比较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刑讯逼供得不到根本解决的原因,首先是一些办案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包括缺乏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其次,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的旧观念没有根本改变。一些办案人员把从犯罪嫌疑人口供中获取证据视为办案的主要手段,片面地追求破案的结果,形成“不管是否违法,只要案子破了就是功劳”的观念,助长了刑讯逼供。第三,不少公安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措施没有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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