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法
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00年8月22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执法检查计划的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对
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今天召开
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
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李鹏委员长对这次
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工作十分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在今天的会议上李鹏委员长将作重要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
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从今年初就开始了。内务司法委员会先后派出六个调研组赴北京、上海、江苏、江西、福建、湖南等省市,就如何搞好
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进行了前期调研。接着,又分别召开了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两个座谈会,专门听取对
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现在的执法检查方案。这次执法检查共分6个小组,分别赴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浙江、湖北、陕西6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的情况。
下面,先请侯宗宾同志宣布一下检查组分组名单(略)。
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国庆同志汇报(略);
请公安部副部长罗锋同志汇报(略);
刚才,梁国庆同志和罗锋同志分别汇报了本系统近年来贯彻实施
刑事诉讼法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领导同志将在8月30日上午的会议上继续汇报,这对我们搞好这次执法检查有很大的帮助。
现在,请李鹏委员长讲话(略)。
刚才,李鹏委员长就这次执法检查的意义、内容、重点以及方式方法等作了重要指示,会后请同志们一定要深入领会,并在执法检查中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