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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曹志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法
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00年8月22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执法检查计划的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对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今天召开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李鹏委员长对这次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工作十分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在今天的会议上李鹏委员长将作重要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从今年初就开始了。内务司法委员会先后派出六个调研组赴北京、上海、江苏、江西、福建、湖南等省市,就如何搞好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进行了前期调研。接着,又分别召开了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两个座谈会,专门听取对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现在的执法检查方案。这次执法检查共分6个小组,分别赴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浙江、湖北、陕西6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的情况。
  下面,先请侯宗宾同志宣布一下检查组分组名单(略)。
  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国庆同志汇报(略);
  请公安部副部长罗锋同志汇报(略);
  刚才,梁国庆同志和罗锋同志分别汇报了本系统近年来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领导同志将在8月30日上午的会议上继续汇报,这对我们搞好这次执法检查有很大的帮助。
  现在,请李鹏委员长讲话(略)。
  刚才,李鹏委员长就这次执法检查的意义、内容、重点以及方式方法等作了重要指示,会后请同志们一定要深入领会,并在执法检查中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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