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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民政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
组织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2001年4月26日)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请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报告改进执法工作的函》(常办秘字[2002]19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民政部会同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对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报告》指出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提出的建议是切实可行的,对进一步加强城市居委会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和完善居民自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现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一部涉及我国城市居民利益的大法,在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受单位体制传统观念的影响,确实存在居民对居委会缺乏认同和参与程度不高等问题,很多群众,包括一些干部对这部法律也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根据《报告》提出的建议,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制定普法规划,加大宣传力度。根据《报告》所提建议,民政部会同司法部等有关部门,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司法部积极组织力量,开始制定具体的普法措施,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去冬今春,我们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00]23号)精神,有组织地开展了各种宣传活动。民政部与中宣部以及各大新闻机构积极配合,先后在北京、深圳、昆明、济南、宁波等地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宣传工作。2000年底以来,我们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紧扣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主题,大力宣传居委会在城市社区中的地位、作用和加快社区组织建设的迫切性,使城市居民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落实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居民自治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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