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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6.居委会的工作条件和干部待遇有了显著改善。居委会组织法要求,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居委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各地在财政还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采取多种措施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通过市、区、街道三级的努力,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上海规定居委会工作人员收入不低于职工人均收入水平,在编居委会人员月平均收入达1200元,从事居委会工作的下岗待岗人员、退休人员享有400多元的补助。北京市提高了无固定收入的退离休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标准。为了改善居委会的工作条件,上海市加强了对居委会基础设施的投入。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全市对居委会的硬件投入超过3亿元,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平均使用面积由67平方米增加到99平方米,全市居委会基本配齐了工作电话,85%以上配置了彩电,15%以上配置了电脑。南京市也很重视居委会的硬件设施建设,除了解决办公用房问题,有的区推行“六个有”,即有电视机、录像机、电话、电脑、空调、活动室等。这些措施,对稳定干部队伍,解除居委会干部的后顾之忧,调动居委会干部的积极性,做好居委会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以上是居委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成效的主要方面。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和狠抓落实的结果,是广大居委会干部艰苦奋斗、尽职尽责、努力工作的结果,也是跟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分不开的。实践证明,居委会组织法是一部好的法律,它根据宪法所确定的居委会的性质、任务、产生方式、活动原则等都是正确的。居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城市基层社区建设和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居委会组织法贯彻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
  这次执法检查,也了解到了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和居委会的建设,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其中有一些是法律学习宣传方面的问题,有一些是居委会与基层政府机构的关系问题、任务过重的问题,还有一些是随着形势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检查中了解的情况和问题,执法检查组进行了反复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主要是:
  1.关于居委会组织法的宣传教育问题。居委会组织法颁布以来,各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对居委会组织法真正了解懂得的,主要是居委会干部、居民代表和居民积极分子;与居委会工作有着直接关系的民政、街道、市区政府职能部门的一些干部,对这部法律的学习理解还不够透彻,一些普通居民对居委会组织法的了解更是有限。由于对法律的学习理解不深入,致使有些人存有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观点。有的认为居委会就是“看家护院、收卫生费”的,有的认为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还有的认为居委会“过时了”,应当取消。这与法律规定是相悖的。因此,下大力加强居委会组织法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对居民自治重要意义的认识,是十分必要的。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重要原则,不仅要使居委会干部了解,而且要使广大居民群众了解;不仅要使广大基层干部了解,而且要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执法部门的干部了解。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结合下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制定深入宣传学习居委会组织法的具体措施,采取电视、广播、报纸、墙报和学习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认真学习这部重要法律,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学习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用宪法和居委会组织法统一对居民委员会的思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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