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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云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提纲)

  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十年来,各地在贯彻实施上是下了功夫的,有力度,有成效,并且各具特色。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居民自治、社区建设、城市管理和服务,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并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居委会组织法贯彻实施的成效,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概括出很多方面。我看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摆上了重要位置。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提到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江泽民同志在上海工作期间提出,居委会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这一论断不仅成为上海各级干部的共识,而且为各地所掌握。各地把宣传贯彻居委会组织法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精心组织,齐抓共管,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则抓了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进行执法检查监督,保证居委会组织法实施。
  二是居委会的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居委会的干部队伍素质有了很大提高。通过公开招聘、民主选举和加强培训,使居委会干部队伍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形成了一支热心公益,有干劲、有热情,年龄结构和文化层次比较合理,深受群众拥护的干部队伍。居委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得到规范和完善,基本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健全。在改善居委会的工作条件和干部待遇方面,各地也作了很大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是居委会的自治活动逐步规范化。一方面,各地广泛开展了以“民主选举”为核心的“四大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大多数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搞得扎实有效。在基层群众自治中,民主选举是关键。居委会组织法贯彻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先后进行了三次或四次换届选举。总的看,选举工作一届比一届规范,质量一届比一届提高,选出的人员素质也逐届有所增强。另一方面,开展了以“三自”为内容的丰富多彩的群众自治活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兴办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做了许许多多有利于城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实事好事,受到社会称赞和好评。通过广泛的自治活动,居委会的作用越来越大,居委会的凝聚力不断增强。
  居委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狠抓落实的结果,是广大居委会干部奋发努力、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结果,也是同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是分不开的。对居委会组织法贯彻实施的成绩要充分肯定,对各地创造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进一步总结,由点到面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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