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云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提纲)
(2000年10月12日)
8月28日,居委会组织法执法检查组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民政部的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了执法检查工作。今天是执法检查组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主要是向国务院主管部门通报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研究执法检查报告。在此之前,我和各路检查小组的负责同志碰了一次头,交流了各组了解的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送各检查组成员提出意见,根据大家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刚才,晓阳同志代表执法检查组,讲了执法检查报告的内容,大家对执法检查报告也发表了意见,民政部的同志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表了态。下面我讲几点看法和意见。
一、关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
我们这次执法检查,从9月1日到14日,兵分四路,对上海、南京、黑龙江、本溪、甘肃、新疆、云南、贵州等8个省、市、自治区贯彻执行居委会组织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北京、天津、武汉、西安等四个城市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进行了自查,并写出了自查报告。从各路检查小组反馈的情况来看,这次检查,采取看、听、问、议等多种形式进行,一是看了,视察了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和相关单位、项目;二是听了,各小组都听取了有关省、市的执法情况汇报;三是问了,召开了不同形式的座谈会,走访了部分居民家庭了解了有关情况;四是议了,检查组在每个省市检查结束时,都与当地有关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探讨了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意见。总的说,我们这次执法检查,组织安排得当,内容丰富,检查是认真的,扎实的,效果也是好的,达到了预期目的。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我提出这次执法检查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了解真实情况、研究实际问题、总结实践经验、听取和提出合理意见。现在看,这些目的要求达到了,圆满完成了执法检查任务。
执法检查报告将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概括为三个特点:一是成效显著,对居民自治、居委会的建设及其作用的发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些地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存在着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三是贯彻实施情况不平衡,东西部、南北部还有一些不同情况。我看这个概括大致反映了居委会组织法实施的情况。
二、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显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