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加强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
目前,全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审批工作进展顺利,有些省(直辖市)已经全部完成了省、市、县、乡四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没有完成。为此,我部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督察和指导。一是开展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进度的调查,掌握真实情况,分析原因和困难,分别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二是将各地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的进度予以公布,形成社会舆论的监督和促进机制。三是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的指导和监察,促进尚未完成的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同时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质量管理。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按照
土地管理法的要求,注重规划编制前期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质量,确保其严肃性和科学性。
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是加强土地利用规范管理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二是强化规划意识,严格按照规划用地、管地,全面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强化和规范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土地利用活动的规划审查。三是针对实际情况,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政策研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四是加强以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技术规程制定为重点的基础业务建设工作,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技术手段,增加规划管理的科技含量,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全面实施提供及时、准确的规划依据。五是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继续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并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监测力度,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格实施,为实现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奠定基础,为经济建设服务。六是深入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规划实施的有效机制和途径。七是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完善计划管理措施。加强计划管理的制度建设,规范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分解下达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全面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台帐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指标范围内。
五、关于建设用地审批效率问题
针对各地反映的建设用地审批效率不高的问题,为了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我部于2000年7月下发了《
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1号),对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和审查环节进行了大幅度简化,同时对办理时限提出了要求。在报批材料方面:一是重新归纳了两类建设用地项目报批材料目录,将报批材料种类由原来的28种和14种分别减少为13种和10种,报批文字材料、图件材料的份数由原来的10套和2套分别减少为2套和1套;二是将“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文书格式合并为一体,简化内容,避免重复填写,降低填报的难度;三是减少需报送的图件种类,由原来的7种减少为4种;四是简化一些报批材料的报批内容。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环节方面:一是建设用地涉及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涉及多个市、县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报批材料,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一次性报批,减少了组织报批材料、政府行文呈报等重复工作;二是对于由省级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需要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只要求在省级政府请示文件中说明省级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补充耕地等有关情况,报批材料中不再要求报送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其有关附件,减少了工作环节;三是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原来只能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在也可以由建设用地涉及到的市辖区或开发区组织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增加了灵活性。在办理时限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申请用地条件的,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报批材料的工作;地(市、州)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批材料的审查,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会审,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国务院。若需要补充完善报批材料,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国土资源部要求补充完善报批材料的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将所需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