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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一)继续贯彻预防为主、事前预防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在预防违法方面有新的进展。一是在全国普遍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程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15号)的要求,争取年内在全国地(市)以下普遍建立起动态巡查责任制,分片包干、动态巡查、落实奖惩,将大部分土地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深入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和“三无乡镇”活动。制订全国统一的验收标准,总结典型经验并加以推广,将土地执法变为县(市)人民政府的自觉行动,实现部分县(市)土地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三是建立健全执法监察网络,建立土地执法监察的快速反应机制。指导各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向社会(主要是农村)聘请土地监察信息员等形式,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网络。建立与公安“110”协调配合等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后能够及时制止和查处,减少经济损失,防止耕地因被严重破坏而无法复耕。
  (二)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针对土地违法出现的新特点,重点查处政府及特殊法人、特殊个人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一些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占土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破坏耕地等土地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在坚持由国土资源部直接立案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同时,指导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搞好案件查处工作。总结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的经验,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并将这项技术作为土地执法检查的常规手段来推广。
  (三)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专业队伍建设,推进土地执法监察体制改革。根据《报告》提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土地执法队伍建设”的要求和土地违法量大面广的特点,针对当前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察机构不全、人员不够、经费不足的现状,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专业队伍的建设,通过执法监察体制的改革,理顺土地执法监察系统的关系,加强执法监察力量,从而形成相对统一、上下贯通、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干部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建立一支政治强、执法严、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是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的重要保障,为此我部制定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国土资发[2000]1号),确立了国土资源系统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2000年11月,我部又下发了《关于加强管理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决定》(国土资发[2000]338号),针对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特点,提出要按照实施土地管理法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包括窗口办文制度、限时办理制度、内部会审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和公开查询制度等,在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深入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为不断提高干部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分层培训的原则进行。“十五”期间,要努力改善和提高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知识结构和文化水平,争取使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干部接受国土资源管理相关知识及法律、经济等综合业务培训的人数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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